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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关于退返第二季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的通知


山东济南关于退返2014年第二季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的通知

关于退返2014年第二季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的通知

广大会计资格考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从2013年第四季度开始,报考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到参加考试的考点申请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办理退费人员范围:根据《济宁市财政局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对2014年度第二季度在济宁市设立的会计资格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返考生考务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返。

2、退费时间:申请退费时间为2014年8月5日至8月15日(节假日除外)。根据《济宁市财政局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过期不再予以办理退返,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请退费。

3、申请退费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到参加考试的考点申请退费,若委托代领还需同时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予以退费。

4、考点咨询电话:

高级职业学校考点0531-2239200

职业一中考点0531-2317771

济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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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5:3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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