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8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社会工作者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 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
注册 税务师 | 税法(一) | 均为140分 | 均为84分 | |
税法(二) | ||||
税收相关法律 | ||||
财务与会计 | ||||
税务代理实务 | 100 | 60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rsks./。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3年1月10日-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2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rsks./ 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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